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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晶的司法鉴定
发表时间:2009-06-28 18:22:00 阅读次数: 940      所属分类:自由中国


 6月22日,姚晶的司法鉴定结论出来——“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姚晶的伤情是确定无疑的——“CT检查提示脾挫伤、脾脏包膜下血肿”,凭直觉这可能是轻伤,但是当天下午参考《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我倾向于认为构成了重伤。
 
 晚上继续研究了一些资料,发现有争议。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八条,姚晶确实属于重伤,而且不应当适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没有明确包括“血肿”。但是2004年4月司法部课题报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0.6.6 脾挫伤,或者脾包膜下血肿”属于轻伤三级,但该课题报告由于和最高法院等单位达不成一致意见,司法部自行只颁布了前半部分,没有颁布包括脾挫伤的部分。另外,有医学专家撰文认为,脾挫伤包膜下血肿如果不需要手术,“很难归到重伤里去”。
 
 也就是说,姚晶的伤情按现有公布的重伤标准应当被列为重伤,但是一些专家以及司法部课题列的新的鉴定标准倾向于是轻伤,鉴定标准本身有争议。如果姚晶申请重新鉴定,尤其是申请司法部的鉴定机构鉴定,还是有可能被鉴定为轻伤。最后还是决定申请试试。不管怎样,轻伤意味着殴打姚晶构成了犯罪,我们强烈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尽快把临沂驻京办的凶手抓捕归案。
 
 附:王荔蕻博客记录
 

    6月15日,和姚晶、姚霞、阿尔、刘德军一起到马家楼去取司法鉴定书,无功而返.
    6月19日星期五,让姚晶写了个委托书,又和姚霞一起去了马家楼,等到下午1点,还没结果,又一次无功而返。
    许志永博士说,笔录还是要作的。下一次去马家楼他一起去。
    经过电话联系,说负责案子的秦警官星期一上班。
    6月22日星期一,和许博士一起,再一次到了马家楼。   
    秦警官出来接,让姚晶进去,姚晶说要和许律师一起进去,秦警官又说不行。
    许博士说,你能不能保证,姚晶进去会好好出来?
    答,不能。我只负责她进去不会挨打。但是这里面有好几个单位在工作,要是他们省的要找她,我也不能影响人家工作。
    这样我们怎么能放心让姚晶进去呢?姚晶也不敢进去啊?


    每次到马家楼,我们等警官接见都得等到快中暑。说等5分钟就是半个小时;打电话问,说再等几分钟,又是半个小时过去;连着几个“等几分钟”,就等到下午了。可是临沂和别的地方的车子连个磕倍儿都不打,长驱直入。这种对比之下,警官先生又不能保证进去的人还会出来,我们怎么能放心呢?
    但是许博士说,要立案就必须把笔录做了。只好让姚霞先进去。过了一会儿,姚霞说不要紧,如果姚晶不进去这里就会把案子转到山东去了。还是让姚晶进去。许博士也同意了。于是,姚晶走进了让她充满了暴力和恐惧记忆的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因为非常耽心姚晶会出不来,我们就一直在马家楼的大门外正对着大门口等着。隔一会儿给姚晶姚霞打个电话,问一下情况正常吗?一直等到做完笔录,秦警官送她们出来。


    秦警官专门对我说,你们还带着律师来,现在还不到律师介入的时候呢。这么不相信我们,人与人之间总要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吧,你们这样真让人伤心。我说,我不是不相信您个人,我是不相信您身上这身衣服(警服)了。
    那你要是不相信这身警服,你就到台湾去让国民党警察给你办案吧。
    那太远了。因为上次姚晶就是在你们警察的院子里挨打的,而且还打得那么重。所以……


    真的,我就是想破头也想不出,如果人民警察严格禁止打骂人民,那些“有身份”的驻京办的流氓们怎么敢在驻守着国务院信访局、马家楼派出所等四个国家单位的“北京市接济服务中心”的院子里把人民姚晶打成头骨裂伤、脾挫伤呢?而且据说在这院子里挨打的并不是个例。让我们怎么能不心存疑虑呢?
    我们在马家楼外面等待的时候,又一辆救护车开进了马家楼的院子。看来,这里是救护车常来的地方啊。

  不管怎么说,折腾了几次,终于把鉴定报告拿到手了。
    这次还弄明白一件事,原来那个“有身份的”女警,就是马家楼派出所的副所长姓王。还真是“有身份”呢,怪不得那么强调“身份”的重要性呢。

  因为对鉴定结果心存疑虑,下午我们又一同到公盟,许博士与专门研究医学案件的律师进行了探讨,说鉴定结果确实有问题。详细情况等以后看许博士的文章吧。


    单说姚晶她们的疑虑:
    疑虑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第二“病历材料摘要:北京同仁医院姚晶的门急诊病历手册载:2009.4.28,2时10分,……感头痛、头晕、恶心,未呕吐,当时昏迷约一分钟,自行苏醒,……”。
    姚霞说,哪里是“昏迷一分钟”了?那黑监狱的车从马家楼把姚晶拉到黑监狱的时候,我看到姚晶坐在昌河面包车的座上,头却戳在地上,叫了几声都叫不答应。我的手机被临沂驻京办的李玉珍抢走了,只好跑到附近的小卖铺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叫了姚晶几声也没叫答应,警察说赶快先到医院看病。我们把姚晶拉到医院,经过抢救,输了氧气才醒过来的,根本就不是“自行苏醒”!不知同仁医院的病历是怎么做的。
    疑虑二:鉴定报告称“近期复查腹部CT提示脾脏包膜下血肿有所吸收”,也不对。伤后的一月后所做的CT 还显示,包膜下血肿仍在,积液并未吸收。(有医院CT结论报告为证)何来的“有所吸收”呢?
    疑虑三:姚晶和姚霞对鉴定报告“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不知是什么意思。应该是适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应该鉴定为重伤。
    我不懂医学,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样才算是公正。但是,姚晶和姚霞的疑虑并不只是关乎医学的。
    以后有医学专家的意见,以专家的意见为准吧。
    只是,但愿不要又碰上右安医院曾峰那样的无耻医生,和孙东东那样的无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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