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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义务教育法,给外地孩子平等升学机会
发表时间:2010-03-15 11:07:00 阅读次数: 2200      所属分类:教育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09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而北京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除了“特长生”、“推优生”、“共建生”等方式之外,所有的学生都可以参加电脑派位,即不需要家长自己去联系学校,教育部门给每一位北京户籍的毕业生安排学校。

 

由此可以看出,北京市在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责任时,明确区分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户籍人口电脑派位统一录取,非户籍人口需要自己联系学校,而且要经过该学校同意。这是明显的不平等,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规定。

 

实践中,当孩子面临小学毕业,外地家长心急如焚,四处跑学校,还要交纳上万甚至十几万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大量孩子被逼回老家读书,成为留守儿童,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眼下又快到小学毕业升初中的时间,据悉部分学校的北京籍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开始填写为升学准备的信息表,而非户籍的同学没有资格填写,没有资格进入电脑派位正常升学,这不公平给孩子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希望北京市政府从今年开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给外地孩子平等升学的机会。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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